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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精装修房不值合同上写的22万元
     认为新买的精装修房不值合同上写的22万元。业主在索培失败后申请仲裁,并要求鉴定装修价值。仲裁庭经审理鉴定,认为开发商未违约,买卖双方利益不严重失衡。
    
   
       2009年,毛先生买了一套精装修房。一位来看新房的朋友告诉他,他的房子的装修不值合同上写的22万元。毛先生研究购房合同后发现,合同只约定了装修材料的品牌,没有约定的型号。装修面积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计算,装修按2200元/平方米计算。毛先生认为实际装修价格没那么高,于是发现开发商要求退还多收的装修款,被拒绝。随后,毛先生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装修款14万元。开发商认为实际装修是按照合同来的,没有多收钱的问题。
   
    
   
       仲裁庭认为,合同只规定品牌没有规定型号,价格按面积计算,只能计算协议不明确,开发商不构成违约。根据成本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和开发商的合理利润,仲裁庭判断装修价格差额不足10%,买卖双方没有严重的利益失衡。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
   
    
   
       南京仲裁委员会提醒买方,在合同中应尽可能详细描述精装修房屋的交付标准、配套设施、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等级,以免损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