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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10月1日施行
    《成都市住房安全管理条例》于10月1日实施
       家庭将阳台改为卧室和商店,以增加夹层。今后,他们必须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实施。明确禁止挖掘地下室和拆除室内承重墙。昨天(30),记者获悉,第十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投票通过《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本条例,如果改变阳台,增加客厅面积,私下挖掘地下室……多种行为可能面临处罚。
        3类行为先经批准
       擅长阳台的卧室可以罚款5000

       根据本条例实施房屋 装修、改造、维护、加固三种行为:拆除、改造房屋结构、增加夹层等可能影响房屋完整性、抗震、结构安全的行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擅自进行上述行为或者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住宅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
       因此,如果居民擅自将阳台改为卧室,将阳台纳入客厅面积,商店擅自建造夹层……均有可能受到上述处罚。
        5类行为已明令禁止
       拆承重墙最高罚款10万

       本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五种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降低底层室内标高;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和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负荷;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安装设施和设备;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定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解读
       因此,如果私下建造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将被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非住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由于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了房屋使用负荷,可能会禁止封闭阳台等行为。
       如果业主用大理石花岗岩等材料装饰地面,装修前还需要咨询合格的设计公司,计算使用范围和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