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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与业主达成过口头协议 赶到为鲍女士装修的济南千度装
    业主:铺设电线无约定品牌
       合同规定了铺设电路所用的电线品牌,但 济南装饰公司使用另一个品牌的电线。最近,鲍女士遇到了这种情况。她越想越生气:这笔钱太委屈了……”然而, 装修该公司也感到委屈,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以前与客户达成过解决协议,但现在客户再次指责我们没有按照合同操作,责怪协议没有写入合同。
       27日中午,鲍女士赶到闵子钱路94号住宅区。她从社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子,并在6月份找到了一家装饰公司进行装饰。她于6月10日与装饰公司签订了合同,三天后,施工人员开始装修。7月初,我突然发现,工人更换的电线不是合同中约定的品牌。鲍女士说,她听说一个品牌的绿灯线的电线质量很好,所以她在签订装修合同时特别增加了约定的条款:电线是阳谷国家标准线(绿灯线)。然而,工人店的电线是美凯龙品牌。在鲍女士的家中,记者看到电路铺设已经完成。在预留的插座盒里,鲍女士拉出电线,指着四根蓝线说:这是装饰公司提供的电线,其余的红绿线是我自己买的。
       既然合同规定了,装修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进行操作,随它拿走 装修材料改变。鲍女士说,装修公司提出了每米电线比以前的合同报价低5元的解决方案,她拒绝了。目前,工人们已经停止工作。鲍女士说:原计划在8月份完成装修,9月份搬进去,现在恐怕不好,钱太委屈了……”
        装饰公司:与业主达成口头协议
       赶到济南千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鲍女士装饰。设计师朱玉林也大喊委屈。他说:停工真的很无助。客户应该支付中期付款,但他们一直拖延。我们每天都要花钱雇佣工人,所以我们真的做不到……”
       6月10日,设计师朱玉林代表装签订的装修合同签订处,设计师朱玉林代表装修公司签字。朱玉林告诉记者,在装修合同中,双方确实同意更换绿灯线牌电线。然而,由于公司的疏忽,工作人员忘记将鲍女士的装修材料清单交给负责装修的项目经理。
       在购买了公司一直使用的电线后,项目经理没有按照合同操作。朱玉林说,装饰公司承认了这个错误。但鲍女士发现了这个问题,大约是在6月底或7月初。随后,公司与鲍女士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继续施工。最初的电线报价是每米40元。考虑到使用错误的电线,我们主动提议每米降低5元,当时客户也同意了。朱玉林说,他后悔双方只是口头协议,没有写入合同。我们已经购买了合同约定的电线,并将尽快重新铺设。
        律师:装修公司未按合同负责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建东认为,无论装修公司的声明是否真实,未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责任都应由装修公司承担。同时,即使双方后来达成了解决协议,装修公司也应承担未将协议内容添加到合同文本中的责任。李建东说:目前,只有装修公司单方面表示与客户达成了口头协议,证据不足,对装修公司非常不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已构成欺诈。因此,李建东建议解决装修公司不按合同要求施工的问题:一是装修公司拆除重做;二是双方协商达成解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