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装修设计专家金牛装饰设计公司的网站栏目内容页
“退役”合同不利于维权 装修房子要签新版合同(图)

      《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06版)日前正式已经发布实施,然而不少消费者和装修公司仍按旧款合同或者自行拟定合同签约,造成了本不应该发生的纠纷。昨天,市消协装饰投诉站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应该与装修公司签定新版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退役”合同仍在用

      市消协装饰投诉站负责人刘女士告诉记者,由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联合监制的《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06版)日前已正式发布实施,然而该站近日受理几起有关装修纠纷时,发现消费者和装修公司仍在按旧款合同或者自行拟定的合同签约,造成了本不应该发生的纠纷。

      新旧合同差别大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与老款合同相比,《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06版)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考虑,做出了许多完善和修改。

      1.环境空气质量须达标:装修污染一直是消费者关心的一个问题,不少装修公司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装饰材料,里面含有的甲醛、苯等空气污染物每每超标,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让许多消费者谈装修色变。

      为此新《合同》规定,在工程完工后,如消费者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家装公司应在装修完工的7日后请质监部门认证的检测机构共同进行检测,并提供出室内空气检测报告。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则需要装修公司找有资质的环境污染治理公司进行治理。

      2.治理不好须退材料款: 如果由于家装公司所用材料不合格引起室内空气污染,消费者和装修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新《合同》规定,因家装公司责任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或进行综合治理。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的,视同工期延误,家装公司向消费者支付工程总价款每日至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经返工或综合治理,室内空气质量仍然不达标的,应退还消费者本合同项下由装修公司购买的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装饰装修材料的全部价款。

      3.预决算增减幅度不应超过5%:在市消协装饰投诉站近几年受理的投诉中,因家装公司在预算上设置陷阱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不少装修公司喜欢在预算上做文章,故意把预算做的少,诱引消费者与之签订合同,一旦合同签订,就开始在施工中层层加码,造成竣工时造价远高于预算。

      针对这一问题,新《合同》对预算竣工的造价进行详细规定: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预算工程造价与竣工决算工程造价基本相符,上下增减幅度不应超过预算造价的5%。

      4.保修期最长延至五年: 许多装修过房子的消费者有过这样的经历,新房装修后,装修公司只承诺保修一年,一年中小修不断,而一旦超过一年后,问题层出不穷,而装修公司以超过保修期为由,要不拒绝维修,要不就是要收取高额的维修费,让消费者有苦说不出。

      在新《合同》中,工程保修期限被大大延长,其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家装公司应提交水电线路图,签署保修单,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上述变化外,新《合同》在工程变更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消费者应该要求装修公司按这一新《合同》签订装修合同,在签订前还要查看对方有无正规的营业执照和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而且在装修过程中交付款时,一定要让对方开具收据,装修结束后还要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