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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拆改结构屡禁不止

    本市首次明确市住建委与公安部门将联合治理擅自改动承重墙的行为。自今年开始,业主装修房屋擅自改动承重墙将被处以5万至10万元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昨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监督执法的通知》,明令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活动中,严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装修房屋拆除结构屡禁不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安全设备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自强介绍,在城市住房管理执法过程中,发现房屋装修拆除结构现象屡禁不止。李自强表示,主要原因是公众意识偏差,拆除结构最多是违法的,从不从违法的角度理解问题;其次,对建筑物权的理解存在偏差,住宅的主体结构由所有业主共有,不仅属于单一业主;现行法律法规分散在各种法律中,没有串联;执行程序不完善,管理部门容易争吵。

   

   

    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督执法大队队长罗元聘介绍,未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业主将房屋一层地面开洞建楼梯,与地下室相连,最终被罚款5万元,要求恢复原状。
       此外,一名业主擅自拆除了卧室的一些钢筋混凝土墙,改变了门的尺寸,并被邻居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执法旅进行了调查和处罚,业主对拆除墙进行了加固和恢复,并处以5万元罚款。
       ■侵权业主可以要求赔偿
       通知强调,房屋的共同部分应共同管理。两名以上业主共用相邻结构的房屋,其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由所有业主共享,所有业主均有权共同管理。一旦业主在家居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了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受侵权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危险、消除妨害、赔偿损失。
       承重墙属于整栋楼的业主,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只有主张权益的业主才能获得赔偿。如果整栋楼的业主都主张赔偿,可以判处非法业主赔偿整栋楼的业主。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物业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规定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住宅装修工程的禁止性行为和注意事项的通知责任,发现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物业企业应当制止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承重结构的,可以向住房管理单位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报告。具体可通过物业公司、区、县住房管理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进行检查和核实。
       ■结构变化记录在房屋登记簿中
       装修人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中记录房屋变更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并在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时通知受让人。
       装修人被认定为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处以5万至10万元的罚款,并限期改正;造成危险房屋或其他重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房屋安全评估的,评估费用也由装修人承担。
       据报道,该通知已于2010年1月1日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将加强对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