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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业经理郑连友曝内幕 政协委员:禁收装修保证金应写进物业管
   
       原物业经理郑连友曝内幕
       政协委员
   
   今日,本报《哈市》 装修方正县大方侨园社区原物业经理郑连友告诉记者,装修保证金已成为物业公司的灰色收入,从中获取利益。
        原物业经理:装修保证金占一年
   
    郑连友告诉记者,哈尔滨平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方正县大方侨园社区时,他是社区物业经理,收取装修押金时负责;平安物业公司退出后,郑连友受业主委员会委托担任物业主管。
       郑连友说:业主不知道装修保证金收到后怎么用。当时小区有200多户居民。按照每户500元的装修保证金计算,物业公司一次性向业主收取至少10万元的装修保证金。按照当时物业公司的承诺,一年后退款,10万元要在物业公司持有一年。物业公司收到保证金后,根本没有进入账户,全部由法人王某某控制。郑连友说,一年后,物业公司退还了部分人的装修保证金,但仍有42户业主的装修保证金没有退还,但物业公司已经消失,业主只能起诉法院。
       郑连友表示,物业公司拥有是否允许业主进入家庭的权利,业主敢于对装修保证金生气。装修保证金不用于其他用途,存入银行,光利息很多,有些只是以各种名义,不退还业主。
        政协委员: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否收取物业装修保证金,收取多少,如何退还,以至于当业主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很难保护自己的权利。因此,即使更多的业主不退还装修保证金,物业公司也必须逃跑‘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来’。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哈市政协委员赵春燕说。
       据了解,外国城市已明确禁止收取物业装修保证金,主管部门为价格主管部门。《吉林省物业服务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物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
       对此,赵春燕建议,哈尔滨市应将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规定写入即将实施的《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并明确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接受装修保证金的报告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