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笔者在中国海关总署的官方网站上看到的“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法规,却明确表明,自2012年4月15日起,实木家具、皮质家具、藤竹家具以及其他家具的税率调整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