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装修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解除双方施工合同,黄某向装修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装修管理费及押金10万余元;装修公司赔偿黄某房屋修复费用和租金损失6万余元的判决。故请求解除合同,装修公司返还装修款7万元,支付房屋破坏部分恢复原状费用、暖气管修复费用、租金损失等共计8万余元。